2014年度利润分派实验通告
主要内容提醒:
●每股分派比例:每股派发明金盈利0.25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盈利:扣税前,每股分派现金盈利0.25元。
关于境内小我私家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明金盈利 0.2375 元(关于境内小我私家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实所得税扣缴标准按本通告“二、利润分派计划”之“4、扣税说明”实验);关于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非住民企业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小我私家)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沪港通股东”),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明金盈利0.225元;关于外籍小我私家股东,凭证《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外籍小我私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现实派发明金盈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关于境内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盈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现实派发明金盈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住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步伐(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住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步伐(试行)>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第45号)、《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划定,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盈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或依据现实管理机构标准被认定为住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股东,切合条款划定的可凭证上述划定享受。
●关于境内小我私家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境内机构、QFII股东及沪港通股东,扣税后的人民币现金分红净额将统一凭证现在A股证券账户分红操作规则,派发至各股东对应资金账户(其中沪港通股东的现金分红净额将派发至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分红资金以人民币举行结算。关于包括非住民企业股东、外籍小我私家等在内的境外股东,相关股东扣税后的人民币现金分红净额,将凭证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时通告的《尊龙凯时·(中国区)人生就是搏!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生意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营业操作指引》之“第二部分:营业操作基本流程”之“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中相关规则说明,先行通过各股东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完成美元购汇,再行派发至各股东对应资金账户,最终分红资金以美元举行结算。详细营业流程相关股东可向各证券公司咨询。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3日
●现金盈利发放日:2015年6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派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派计划已经2015年5月7 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通告刊登于 2015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生意所网站。
二、利润分派计划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规模:阻止2015年6月19日下昼上海证券生意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每股分红派息的金额及股本基数:
以阻止2015年6月19日的总股本13,600,689,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明金盈利0.25元(含税)。公司本次共计派发明金股利3,400,172,497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关于境内小我私家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凭证《关于实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划定,其股息盈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现实税负为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现实每股派发明金盈利0.2375元。
小我私家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挂号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凭证其持股限期盘算现实应纳税额,凌驾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小我私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事情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详细现实税负为:股东的持股限期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现实税负为20%;持股限期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现实税负为10%;持股限期凌驾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现实税负为5%。
(2)关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非住民企业股东,由本公司凭证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公布的《关于中国住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住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步伐》(国税发[2009]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住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划定,凭证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现实派发明金盈利0.225元人民币。
关于沪港通股东,由本公司凭证《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划定,凭证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实派发明金盈利0.225元人民币。
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住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步伐(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住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步伐(试行)>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第45号)、《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划定,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盈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或依据现实管理机构标准被认定为住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股东,切合条款划定的可凭证上述划定享受。
(3)关于外籍小我私家股东,凭证《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外籍小我私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现实派发明金盈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4)关于境内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盈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现实派发明金盈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挂号日:2015年6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6月23日
3、现金盈利发放日:2015 年6月23日
四、分派工具
阻止2015年6月19日下昼上海证券生意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验步伐
1、本公司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口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工业投资基金(有限合资)现金盈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盈利委托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整理系统向股权挂号日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生意所各会员单位打点了指定生意的股东派发。已打点周全指定生意的投资者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盈利,未打点指定生意的股东盈利暂由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打点指定生意后再举行派发。
3、关于境内小我私家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境内机构、QFII股东及沪港通股东,扣税后的人民币现金分红净额将统一凭证现在A股证券账户分红操作规则,派发至各股东对应资金账户(其中沪港通股东的现金分红净额将派发至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分红资金以人民币举行结算。关于包括非住民企业股东、外籍小我私家等在内的境外股东,相关股东扣税后的人民币现金分红净额,将凭证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时通告的《尊龙凯时·(中国区)人生就是搏!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生意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营业操作指引》之“第二部分:营业操作基本流程”之“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派息”中相关规则说明,先行通过各股东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完成美元购汇,再行派发至各股东对应资金账户,最终分红资金以美元举行结算。详细营业流程相关股东可向各自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咨询。
六、有关咨询步伐
联系部分:尊龙凯时·(中国区)人生就是搏!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721 0223
传真号码:0571-8993 865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尊龙凯时·(中国区)人生就是搏!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通告